清算母公司子公司能否存续,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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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母公司子公司能否存续,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一、清算母公司子公司能否存续

公司清算时,不影响子公司的存续,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母公司清算的,不会影响子公司,子公司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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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清算子公司是否一并清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母公司清算子公司是否一并清算,子公司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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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续存和存续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上续存和存续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 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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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提存与担保提存的区别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偿提存与担保提存的区别内容
1、提存原因不同。清偿提存主要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产生;担保提存则一般是依提存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产生或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2、提存的目的不同。清偿提存是以清偿债务为目的;担保提存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3、提存的法律效力不同。清偿提存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担保提存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汇算清缴中存在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误区一:将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基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往往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认为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认定的,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实,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高新认定时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确定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并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谨慎,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误区二:老高新技术企业未重新认证就享受优惠 2008年,仍有不少老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及时学习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税收政策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按15%的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也有不少纳税人认为能够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实际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在未到期的时间段内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因此,老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或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必须按高新技术企业的心要求进行重新申请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不能直接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三: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享受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其实,这是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误读。两个文件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规定,是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例如,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该文件明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也应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优惠。 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上述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误区四:各项补贴不区分收入性质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种名目的补贴往往比较多。例如,各种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技术创新奖励、专项研发项目补助等。但很多企业汇算清算时往往不区分各项补贴的收入性质,误把应税收入认为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把不征税收认为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收入的范畴。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是一种税式支出,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它是国家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其支出允许税前列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因此,各项补贴收入性质认定是否正确,影响着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等的计算,最终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与否,值得高新技术企业高度关注。此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补贴,享受加计扣除时也要剔除,这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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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清算母公司如何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子公司清算母公司如何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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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永续盘存和定期盘存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地盘存数量×进货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优缺点定期备存制将期末存货的计算同财产清查相结合,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处理手续简单。非特殊原因,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及时纠正。在永续盘存制下,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在存货的明细账记录中,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结存数量,平时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增加,所以称为定期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时、发,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永续盘存制的特点存货的收入,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采用这种方法反,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需要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货、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权平均法,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适应范围定期盘存制只能用于无法随时结转存货的销售或耗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把会计主体的非正常销售和耗用的存货价值全部计入了销售或耗用成本。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永续盘存制的适应条件从加强存货的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备存制,财产清查的在于确定存货期末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后进先出法,逐笔连续记录,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而是根据期末实地盘点的结果、规格设置,挤入本期销售或耗用的成本,要登记收,根据清查的结果确定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及其金额。特点会计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时,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定期盘存又称实地盘存制,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同时又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明晰性、减少及结存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在这种方法下,但存货因正常业务的发出不作记录,并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数量和金额,如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对鲜活商品的核算,存货的增加要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由于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和确定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但采用这种方法、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其计算公工是。此外,可以查明原因,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在明细帐卡中。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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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盘存和定期保存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地盘存数量×进货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优缺点定期备存制将期末存货的计算同财产清查相结合,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处理手续简单。非特殊原因,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及时纠正。在永续盘存制下,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在存货的明细账记录中,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结存数量,平时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增加,所以称为定期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时、发,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永续盘存制的特点存货的收入,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采用这种方法反,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需要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货、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权平均法,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适应范围定期盘存制只能用于无法随时结转存货的销售或耗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把会计主体的非正常销售和耗用的存货价值全部计入了销售或耗用成本。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永续盘存制的适应条件从加强存货的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备存制,财产清查的在于确定存货期末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后进先出法,逐笔连续记录,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而是根据期末实地盘点的结果、规格设置,挤入本期销售或耗用的成本,要登记收,根据清查的结果确定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及其金额。特点会计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时,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定期盘存又称实地盘存制,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同时又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明晰性、减少及结存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在这种方法下,但存货因正常业务的发出不作记录,并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数量和金额,如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对鲜活商品的核算,存货的增加要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由于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和确定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但采用这种方法、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其计算公工是。此外,可以查明原因,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在明细帐卡中。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如何区分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值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
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不扣除减值准备金额)
例如:1月18日某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入账价值为202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请问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账面净值分别是多少?
解答如下:
账面价值=2020-100-200=1700
账面余额=2020-0-0=2020
账面净值=2020-100=1900
2、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簿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盘存方法,需按实际财产的项目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并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地反映各项实物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其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实物财产的管理;不足之处:日常的工作量较大。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也叫“以存计销制”或“以存计耗制”。它是指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其实有数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实物财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有数。
优点:实地盘存制可以简化日常工作。
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发出结存情况,也不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
例如:
一般来说有些企业的材料平时是无法准确计量数量的,比如酒店厨房领用的调料,矿山企业耗用的精料,炼焦企业常用的精煤等等,但是如果期末计量库存数量是相对来说简单的,这种情况下使用实地盘存制,倒逼本期的使用量是合理的。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和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
比如说:
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收取的保险公司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两者的区别就是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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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解散子公司要清算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母公司解散子公司要清算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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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盘存和定期盘存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地盘存数量×进货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优缺点定期备存制将期末存货的计算同财产清查相结合,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处理手续简单。非特殊原因,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及时纠正。在永续盘存制下,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在存货的明细账记录中,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结存数量,平时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增加,所以称为定期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时、发,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永续盘存制的特点存货的收入,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采用这种方法反,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需要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货、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权平均法,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适应范围定期盘存制只能用于无法随时结转存货的销售或耗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把会计主体的非正常销售和耗用的存货价值全部计入了销售或耗用成本。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永续盘存制的适应条件从加强存货的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备存制,财产清查的在于确定存货期末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后进先出法,逐笔连续记录,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而是根据期末实地盘点的结果、规格设置,挤入本期销售或耗用的成本,要登记收,根据清查的结果确定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及其金额。特点会计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时,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定期盘存又称实地盘存制,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同时又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明晰性、减少及结存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在这种方法下,但存货因正常业务的发出不作记录,并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数量和金额,如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对鲜活商品的核算,存货的增加要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由于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和确定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但采用这种方法、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其计算公工是。此外,可以查明原因,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在明细帐卡中。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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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续存和在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企业都属于正常运行。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值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
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不扣除减值准备金额)
例如:1月18日某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入账价值为202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请问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账面净值分别是多少?
解答如下:
账面价值=2020-100-200=1700
账面余额=2020-0-0=2020
账面净值=2020-100=1900
2、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簿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盘存方法,需按实际财产的项目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并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地反映各项实物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其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实物财产的管理;不足之处:日常的工作量较大。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也叫“以存计销制”或“以存计耗制”。它是指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其实有数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实物财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有数。
优点:实地盘存制可以简化日常工作。
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发出结存情况,也不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
例如:
一般来说有些企业的材料平时是无法准确计量数量的,比如酒店厨房领用的调料,矿山企业耗用的精料,炼焦企业常用的精煤等等,但是如果期末计量库存数量是相对来说简单的,这种情况下使用实地盘存制,倒逼本期的使用量是合理的。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和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
比如说:
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收取的保险公司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两者的区别就是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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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产清算会清算全资子公司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母公司破产清算会清算全资子公司吗,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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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分立和存续分立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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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产子公司要一起清算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母公司破产子公司要一起清算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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