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执照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公司就要解散清算,公司清算结束,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公司就要进行解散清算,公司清算结束经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后,公司可以携带申请书、清算报告等材料,到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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