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到期后享有质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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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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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到期后享有质权吗,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到期后享有质权吗

一、民法典质押合同到期后享有质权吗

财产质押是没有具体期限的,质押合同也不会约定具体的期限,主要主债权存在的,质权就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占有质物。

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

但是,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的,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2)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用于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清偿。

(3)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

而质权是担保物权之一,所以质权是没有具体质押期限的,只要主债权存在的,质权就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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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仓单质押典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因为叔叔把股票进行了典当抵押
[律师回复] 存货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支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或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储存期间
  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仓单质押典当合同范本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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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质押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于民间的借贷行为愈发普遍,而且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也使得借贷双方从亲友、熟人扩大到一些以放贷为业的投资公司、高利贷经营者,这一系列的变化导致民间借贷的事实真伪难辨,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合法性也遭到质疑。
目前,在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
即发生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的。究其原因,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环节的合理补充,具有融资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可以极大缓解个人紧急资金需求和解决中小企业、个人业主的融资困难问题。
但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游离于法律之外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暗藏于其中,需要辨别
其次预先扣息、“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也不应予以保护同时打着民间借贷名义而进行避税或为规避国家“限购、限贷”政策的行为,也不应予以支持。
因此提醒各位在进行借贷时要谨慎行为,识别其中的违法犯罪陷阱,合法融资、合法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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