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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
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
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
因此,有必要为没有自己所有权的房屋设定居住权。
但是,它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
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居住权就不会生效。
4.设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
5.如果有居住权的房产被出售,居住权不会消失,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办理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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