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超期没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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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和银行协商之前,首先要盘点好自己手里的债务情况,了解有哪些银行,哪些平台,分别有多少欠款,分了多少期,自己每个月收支情况,可以拿出多少钱去协商。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无力偿还,债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银行可以和债务人进行平等协商,个性化分期协议最长还款时间不超过60期。关于信用卡超期没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信用卡超期没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信用卡超期没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

1、盘点好手里的债务情况和收支状况。

和银行协商之前,首先要盘点好自己手里的债务情况,了解有哪些银行,哪些平台,分别有多少欠款,分了多少期,自己每个月收支情况,可以拿出多少钱去协商。

2、主动向银行协商,积极沟通。

盘点好债务情况,收支状况,就可以主动去联系银行,将自己的具体财务情况,比如负债情况,收入情况说清楚,让银行知道你现在资不抵债,有固定收入,但是完全覆盖不了目前所有的负债。

3、协商后准备资料。

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无力偿还,债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银行可以和债务人进行平等协商,个性化分期协议最长还款时间不超过60期。

4、努力工作,积极面对。

和银行协商后,利息违约金就停掉了,也不会再有催收,这时候就是每个月固定还款,那我们就应该积极去面对,努力工作,而不要再想着走捷径,过度消费这些。

二、信用卡没钱还会怎样催款

银行催收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包括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院起诉

第一阶段:短信催收

针对持卡人早期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在逾期15天以内,短信提醒或者给持卡人的亲戚朋友发送短信提醒。这个亲戚朋友的通讯方式银行是有数据在手,每个月人办卡的时候填的资料,在银行系统里会匹配相似的申卡人信息,比如身份证信息、联系人,通过关联,尽管持卡人不曾填过此人信息,银行都知道哪个是持卡人的亲戚朋友。

第二阶段:电话催收

当超过一个账单周期以上的逾期未还时。信用卡或银行贷款已经一个月以上未还,银行会进行电话通知或核实情况什么原因导致逾期未还。如果银行电话催收三次未还信用卡或银行贷款,银行就会按法定程序进行起诉。如果因某些事给拘留或者判刑导致未正常还款的,可向银行说明事实情况,免去逾期产生的后果。

第三阶段:上门催收

当超过90天以上的逾期未还,电话催收没有效果时,银行就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上门催收。

第四阶段:法院起诉

当超半年以上的逾期行为,且金额较大,银行就会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一般是银行总部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律师信、判决书一般都会寄到户籍所在地。法院判决下来以后,银行会去持卡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

三、信用卡巨额欠款还不上,被告了怎么判

1、如果是合法合规的贷款,债务人在开庭审理后往往会败诉

2、如果涉及高利贷违法违规的贷款,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合法的部分,对于不合法的部分无需偿还。

3、在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以后,欠款人就要按照法院判决进行执行了,也可以选择上诉。如果不知道具体应当怎么做,可以联系律图专业律师详谈。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超期没还,协商要注意哪些问题的解答。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随时咨询律图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疑惑,让您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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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商标问题的解决,想请问律师商标转让协议如何写,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全国各地申请商标转让必须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以从各大专业的知识产权商标转让网下载。
  我公司提供专业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可直接百度“知易标米网”,点击进入知易标米网之后,在范文下载版块里,可以前往下载,如有任何不明的地方,也可点击我们的客服进行联系。
  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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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1)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 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护区别与专利、商标之处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
  
3、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均应该明确期限。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两年。
  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的确定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合同中必须约定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且应当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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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注意什么问题
商标注册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1.自身主要类别申请保护。2.必须注册利害关系的行业类别。3.互联网及广告必须注册。4.对行业附属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5.注册相关近似商标,作为防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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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经销商与商标使用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商使用的商标和经销商使用的商标生产商商标指生产商在其生产与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经销商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生产商商标与销售商商标都是商品商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分工,传统的商业企业往往专门从事商品销售,一些大型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范围很广,尤其是百货商店或者大型连锁超市,商品往往成千上万。尽管他们是从事商品的销售服务的企业,然而其使用的商标仍然是商品商标,而不是服务商标,因为他们提供的是有形商品的销售服务,而不是服务商标所指的服务。商业企业申请注册专门用于销售商品的商标,其注册申请的要求等同于普通商品商标的申请。在实践中,常有一些商业企业希望申请注册销售的服务商标,但目前商标局不受理此类申请。在现实中,人们确实易将经销企业使用的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混淆。当然,广义地说,销售商品的服务也是一种服务,然而却与商标专业领域所指的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差别。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将零售企业视为一种服务,给予注册,但目前我国并未实行这种制度。经销商商标的使用与应注意问题虽然纯粹的商业企业并不生产商品,同样可以在其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未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商标向生产企业“定牌生产”,即生产企业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业企业的商标,同时将产品全部卖给商业企业;第三,如果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未经生产企业同意,不得将生产企业原有的商标覆盖、撕毁或有擅自换上自己的商标等损害生产企业商标发挥作用的行为,否则可能被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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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与经销商使用商标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商使用的商标和经销商使用的商标生产商商标指生产商在其生产与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经销商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生产商商标与销售商商标都是商品商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分工,传统的商业企业往往专门从事商品销售,一些大型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范围很广,尤其是百货商店或者大型连锁超市,商品往往成千上万。尽管他们是从事商品的销售服务的企业,然而其使用的商标仍然是商品商标,而不是服务商标,因为他们提供的是有形商品的销售服务,而不是服务商标所指的服务。商业企业申请注册专门用于销售商品的商标,其注册申请的要求等同于普通商品商标的申请。在实践中,常有一些商业企业希望申请注册销售的服务商标,但目前商标局不受理此类申请。在现实中,人们确实易将经销企业使用的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混淆。当然,广义地说,销售商品的服务也是一种服务,然而却与商标专业领域所指的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差别。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将零售企业视为一种服务,给予注册,但目前我国并未实行这种制度。经销商商标的使用与应注意问题虽然纯粹的商业企业并不生产商品,同样可以在其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未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商标向生产企业“定牌生产”,即生产企业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业企业的商标,同时将产品全部卖给商业企业;第三,如果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未经生产企业同意,不得将生产企业原有的商标覆盖、撕毁或有擅自换上自己的商标等损害生产企业商标发挥作用的行为,否则可能被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光伟
经销商与经营商使用商标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商使用的商标和经销商使用的商标生产商商标指生产商在其生产与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经销商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生产商商标与销售商商标都是商品商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分工,传统的商业企业往往专门从事商品销售,一些大型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范围很广,尤其是百货商店或者大型连锁超市,商品往往成千上万。尽管他们是从事商品的销售服务的企业,然而其使用的商标仍然是商品商标,而不是服务商标,因为他们提供的是有形商品的销售服务,而不是服务商标所指的服务。商业企业申请注册专门用于销售商品的商标,其注册申请的要求等同于普通商品商标的申请。在实践中,常有一些商业企业希望申请注册销售的服务商标,但目前商标局不受理此类申请。在现实中,人们确实易将经销企业使用的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混淆。当然,广义地说,销售商品的服务也是一种服务,然而却与商标专业领域所指的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差别。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将零售企业视为一种服务,给予注册,但目前我国并未实行这种制度。经销商商标的使用与应注意问题虽然纯粹的商业企业并不生产商品,同样可以在其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未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其次,商业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商标向生产企业“定牌生产”,即生产企业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业企业的商标,同时将产品全部卖给商业企业;第三,如果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未经生产企业同意,不得将生产企业原有的商标覆盖、撕毁或有擅自换上自己的商标等损害生产企业商标发挥作用的行为,否则可能被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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