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怎样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所以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后,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股东想不承担公司债务的,就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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