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合同是否有效
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如果一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如果买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该买方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2、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损害的赔偿责任,或者负担买方为签订这份合同造成的损失,即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4、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房二卖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果一房多卖造成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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