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的资产负债怎么分配
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按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清算组在分配企业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破产公司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破产公司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要负责编制资产欠债表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通过后,按清算方案清偿债务。
有财产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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