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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中的房屋会被强拆吗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只有被征收人在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的“三不”情况下,房屋才有可能被强拆。如果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情况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显然,政府是不可以强拆房屋的。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1、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这里面需要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一个协商过程。
)
2、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3、被征收人拒不执行补偿决定;
4、期限内,被征收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款说的是对不执行补偿决定,又不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说来强制执行是补偿决定的最后一步。
按照规定诉讼中的房屋是不会被强拆的,如果强拆的话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搬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强拆的,而且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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