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垫付的医药费怎么要回来?
1、交通事故垫付的医药费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要回来。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但是,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垫付的医药费的处理:
(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二、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一定可以要回吗?
1、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不一定可以要回。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先行垫付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责任人先行垫付,而先行垫付的一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追回垫付的相关抢救费用。
2、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以下的情形:
(1)如果出现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2)如果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3)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的,可以由责任人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一方当事人因为受伤而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通常是需要受伤的一方、或者是其家属自行支付医疗费,若是没有支付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涉及到医疗费垫付的问题。相关当事人在垫付医疗费后,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将垫付的医疗费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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