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想要获得婚姻精神损害赔偿不一定需要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所以婚姻过错损害赔偿诉讼是可以反诉的。
2、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反诉都有哪些特征?
反诉的特征包括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请求具有独立性、目的具有对抗性等。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 ,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
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一定可以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双方是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起诉的一方在诉状之中表明自己希望获得对方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对于被告来说,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可以提出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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