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动迁跟户口有关系吗
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会按照房屋的价值来决定具体的补偿依据。包括搬迁或者临时安置来进行补偿。如果房屋有营业目的,但是因为拆迁造成了停产、停业,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由此看来,补偿标准与户口没有直接的联系。
房屋拆迁和户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决定的。根据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应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方,去享受居住权,若是本人户口不在本地但是房屋拆迁,是对居住权没有影响的,但是不能享受拆迁过渡的补偿。
每个城市拆迁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并且在不同的时间段,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才能够确定。拆迁的时候需要提供土地证,根据土地证上面规划的面积,相应得到一定的补偿。也有个方式,就是根据户口的人数,但这是以往的政策,也就是说只要是户口的人员都可以安置,但是现在的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户口一点用都没有。
二、房屋动迁的流程是什么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房屋动迁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此时不仅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还要得到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核,要给拆迁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出现强拆行为,也不能变更拆迁范围,要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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