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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定要执行吗
被处罚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②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
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如果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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