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形后智力水平降至1岁,这属于医疗纠纷吗
涉事的整容医疗机构已经被深圳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立案稽查,据了解该整容医疗机构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整容事故,而涉事的医学之一虽然有证照,但未通过我国美容主诊医生备案。所以该案件属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整容毁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由此可知,身体权的侵害所导致的后果包括肢体、器官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或某些生理功能的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
按照这种解释,因为美容整形导致整形人容貌、身体受损很明显是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
也就是说,整容毁容的话,受害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该整容事故案件是属于医疗事故纠纷,目前已经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相信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该医疗机构处理也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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