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法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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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跟银行协商解除财产保全。可以及时联系银行表达个人的还款意愿,并且想办法及时还款,可以分期也可以按照最低还款进行偿还。关于信用卡无法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信用卡无法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

一、信用卡无法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

信用卡逾期财产被保全的,可以跟银行协商解除

1、表现积极还款的态度

要想跟银行进行协商,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或者停息挂账的话,那首先在逾期后,不能选择对欠款置之不理,哪怕当下一时无法将逾期欠款给全部还清,持卡人也应该能还一点是一点,这样也好在之后和银行协商的时候表现出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

2、讲清逾期原因

只要讲清了逾期原因,比如创业失败,或者是挪作急用等,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并表达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银行是会针对持卡人的情况酌情考虑的。若银行同意,那持卡人就可以和银行商量出一个新的还款计划,之后再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来还款即可。

3、保证通话畅通

如果说我们在信用卡逾期的情况下,银行无法联系到我们本人,就会造成我们在逃避还款的误会。

二、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法院冻结账户怎么办

1、及时还清欠款,在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因为逾期被冻结后,一定要及时的处理,首先是赶紧还清卡里所有的欠款,然后致电发卡行要求解冻信用卡,如果逾期情况不严重,只要信用卡中心确认了无欠款后,会办理解冻手续。

2、如果申请人的信用调查保持良好,逾期不是恶意逾期,那么银行一般同意解冻。但是,如果持卡人的信用不好,经常逾期,银行可能不同意解冻,即使同意也会减少信用卡额度

三、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还能申请新卡吗

信用卡有几天的轻微逾期是不影响今后的信用卡申请和贷款的,但是一旦逾期2个月以上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贷款和申卡,如果逾期3个月以上就会直接拉入黑名单。

如果想再申请信用卡的,首先之前逾期的信用卡千万不要消除,要继续使用,并且要按时还款,良好用卡一段时间后可以在申请门槛低的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有逾期的信用卡被银行冻结,那持卡人首先要全部还清欠款,然后再考虑申请其他银行的信用卡。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无法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问题解答。遇到类似问题不用担心,及时委托律图专业律师为您核查案件情况,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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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胜诉后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败诉后财产保全怎么处理,要看哪一方胜诉了,如果是申请人胜诉的,被保全人不履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如果被保全人胜诉的,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本文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 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三、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有何危害 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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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无力清偿,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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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前的要做些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清查领导小组:该小组应在企业主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会计、生产、设备、技术、行政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清查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财产清查计划,确定清查范围,安排清查工作程序,配备清查工作人员;检查清查工作进度,监督清查工作过程,解决清查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清查工作的经验教训,撰写清查工作总结,提出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财产物资保管部门要在清查前将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凭证手续办妥,并结出保管账簿的余额,同时要将各种实物财产码齐排列,加注标签;清查小组人员要准备好必要的清查工具、器具、表格等。
财产清查不仅仅是会计部门的工作,它涉及到诸多相关部门。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尤其是会计部门与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等,务必要做好相关账簿的核对工作。
账簿的核对即对账,就是一定会计期间(月份、季度、年度)终了时,将账证、账账和账实进行相互对照,以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可靠。对账主要包括账证、账账和账实核对三项内容。
账证核对是指将各种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账证核对大多在日常编制凭证和登账过程中进行,但如果在进行账账核对时发现不符,应重点对不符的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包括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记账金额、会计科目等,直到查出错误的原因为止。
账账核对是指将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数字进行相互核对。主要包括:
①总分类账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相互核对,一般可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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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日记账余额与总分类账余额相互核对;
④会计部门各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保管或使用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相互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将财产物资的账面结余数与财产物资的实际结余数进行相互核对。账实核对必须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其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每日营业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实有数相互核对;
②每月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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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这句话错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酣缉丰垦莶旧奉驯斧沫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所以说,年终进行的是全面清查,但是不能说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单位撤并或者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离任审计等情况不一定发生在年终,此时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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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保全银行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保全银行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在庭审后提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相关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
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申请或以职权决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具体的程序到后,案件主审法官的书记员会引导你完成。
财产清查前的需要做些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清查前的需要做些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清查领导小组:该小组应在企业主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会计、生产、设备、技术、行政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清查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财产清查计划,确定清查范围,安排清查工作程序,配备清查工作人员;检查清查工作进度,监督清查工作过程,解决清查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清查工作的经验教训,撰写清查工作总结,提出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财产物资保管部门要在清查前将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凭证手续办妥,并结出保管账簿的余额,同时要将各种实物财产码齐排列,加注标签;清查小组人员要准备好必要的清查工具、器具、表格等。
财产清查不仅仅是会计部门的工作,它涉及到诸多相关部门。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尤其是会计部门与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等,务必要做好相关账簿的核对工作。
账簿的核对即对账,就是一定会计期间(月份、季度、年度)终了时,将账证、账账和账实进行相互对照,以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可靠。对账主要包括账证、账账和账实核对三项内容。
账证核对是指将各种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账证核对大多在日常编制凭证和登账过程中进行,但如果在进行账账核对时发现不符,应重点对不符的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包括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记账金额、会计科目等,直到查出错误的原因为止。
账账核对是指将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数字进行相互核对。主要包括:
①总分类账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相互核对,一般可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
②明细分类账各账户的余额合计数与有关的总分类账的余额相互核对,一般可通过编制“明细分类账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进行;
③日记账余额与总分类账余额相互核对;
④会计部门各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保管或使用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相互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将财产物资的账面结余数与财产物资的实际结余数进行相互核对。账实核对必须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其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每日营业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实有数相互核对;
②每月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
③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存数相互核对;
④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相关的债权、债务单位相互核对。
财产清查前的应该做些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清查领导小组:该小组应在企业主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会计、生产、设备、技术、行政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清查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财产清查计划,确定清查范围,安排清查工作程序,配备清查工作人员;检查清查工作进度,监督清查工作过程,解决清查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清查工作的经验教训,撰写清查工作总结,提出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财产物资保管部门要在清查前将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凭证手续办妥,并结出保管账簿的余额,同时要将各种实物财产码齐排列,加注标签;清查小组人员要准备好必要的清查工具、器具、表格等。
财产清查不仅仅是会计部门的工作,它涉及到诸多相关部门。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尤其是会计部门与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等,务必要做好相关账簿的核对工作。
账簿的核对即对账,就是一定会计期间(月份、季度、年度)终了时,将账证、账账和账实进行相互对照,以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可靠。对账主要包括账证、账账和账实核对三项内容。
账证核对是指将各种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账证核对大多在日常编制凭证和登账过程中进行,但如果在进行账账核对时发现不符,应重点对不符的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包括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记账金额、会计科目等,直到查出错误的原因为止。
账账核对是指将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数字进行相互核对。主要包括:
①总分类账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相互核对,一般可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
②明细分类账各账户的余额合计数与有关的总分类账的余额相互核对,一般可通过编制“明细分类账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进行;
③日记账余额与总分类账余额相互核对;
④会计部门各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保管或使用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相互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将财产物资的账面结余数与财产物资的实际结余数进行相互核对。账实核对必须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其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每日营业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实有数相互核对;
②每月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
③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存数相互核对;
④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相关的债权、债务单位相互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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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没法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
信用卡被财产保全后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的方式还款。实际上信用卡逾期和对方银行产生纠纷的,已经进入到人民法院诉讼这个阶段,对方采取了财产保全的措施,也是可以和对方协商来处理。关于信用卡没法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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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租怎么做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租金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子通常不可以出租,因为保全已经限制当事人对房子的处分,通常包括买卖、出租、转让和继承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讼保全的对象是什么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证据。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一、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 诉前财产保全的含义 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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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难以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
可以跟银行协商还款解除保全。主动找银行说明原因,及时把钱还上,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保留5年,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信用卡难以还清,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后怎么做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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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起诉财产保全,怎么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别人怎么进行财产保全程序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程序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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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财产保全他人还能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做了财产保全他人还能做吗?问题解答如下,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已经被查封的财产,可以再次查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
4、《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办理再次续行查封审批手续的通知》鲁高法〔2006〕30号全省各级人民、济南铁路运输两级、青岛海事: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办理再次续行查封审批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根据《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的规定,人民对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行查封一次,续行查封时应当重新制作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行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次续行查封的,应当经过高级人民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全省各级要严格执行查封期限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依法处理查封标的,防止久拖不执。
财产保全后,对方帐户几乎无金额,申诉方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保全措施有查封、冻结,诉前保全可以冻结账户
财产保全,是指因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利害关系人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可能使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对有关财产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用不动产作担保的,应当责令其提供相关的产权证书原件到抵押,待案件结案胜诉时再退回;用存款作抵押的,则除了责令其提供存款单或者存折附案卷外,还应当依照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存款予以冻结,以防止申请人败诉后提前支取作为担保抵押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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