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借贷纠纷的房子被拆迁了,被拆迁方可能需要将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支付给出借方。
如果房子贷款还没有还完,房屋赶上征地拆迁,此时房主需要处理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二是和拆迁方的拆迁协议。
银行方面,房主从银行取得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房屋被拆迁,意味着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也会消失。业主取得拆迁补偿后,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拆迁部门方面,拆迁方要处理好银行的债务并与房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权。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两种拆迁补偿方式。
2、对于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来说,不同的补偿方式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如果被拆迁人选用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即银行和被拆迁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被拆迁人先偿还债务,使拆迁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这样被拆迁人才能向拆迁部门领取补偿金。如果业主和银行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部门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
有的地方针对这点制定了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属于抵押财产,房屋的抵押权因拆迁而消灭,拆迁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如果被拆迁人选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操作应注意两点:
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即房主和银行需以安置房为抵押物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而无效。
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债务人抵押的房产被拆迁怎么办?
1、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子被拆迁了抵押权人可以就拆迁款优先受偿。
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抵押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优先以拆迁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2、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在房屋拆迁期间还是需要继续还贷,拿到拆迁款后,需优先还贷。
住房按揭贷款属于借款合同,在法律关系上是借贷关系。房屋征收拆迁是政府行为,不影响双方债务关系。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说即使拆迁也不会损害被拆迁方的财产权。借贷人可依照合同继续执行,也可以自己掏钱提前还清房贷。
存在借贷纠纷的房子,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若借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银行,且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房屋的贷款没有还完,那么被拆迁方在拿到拆迁补偿款之后,可能需要将补偿款直接支付给银行,以此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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