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
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
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
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
(一)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及处理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主要包括:
因服务质量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因服务内容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因服务费用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等。
1、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质量纠纷。
是指因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或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标准,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2、物业管理合同服务内容纠纷。
是指因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全面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3、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费用纠纷。
是指因服务费标准发生争议或业主拖欠服务费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4、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是指物业管理合同期满或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
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二)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及处理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
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侵占共用部位纠纷、防碍管理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1、损坏公共财物纠纷。
主要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损毁、损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2、侵占共用部位纠纷。
是指因当事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部位、通道等行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3、防碍管理服务纠纷。
是指业主违反规定或约定,干涉、阻碍、制止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
4、相邻关系纠纷。
是指业主之间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纠纷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一般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当然这个时间是比较长的,因此如果发生物业纠纷,最好的方式还是建议能够协调解决,这是最快最便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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