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与刑事案件一起受理吗?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若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对于刑事案件,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收到要求自己支付损害赔偿金时,可以拒绝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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