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的,那么每个案件收取3000-20000元不等的律师费用。如果一旦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额外的律师费用;
2、5万-10万(含10万元):收取8%的律师费用;
3、10万-50万(含50万元):收取5%的律师费用;
4、50万-100万(含100万元):收取4%的律师费用;
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收取3%的律师费用;
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收取2%的律师费用;
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收取1%的律师费用;
8、5000万元以上:收取0.5%的律师费用。
二、在深圳委托律师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律师都可以处理哪些方面的问题?
律师在接受离婚诉讼案件委托时可以进行的相关职责有: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八)为委托人就相关的案件的隐私和个人情况等内容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的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和与案件相关的内容,以免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在深圳请律师去全权处理离婚诉讼案件的,是需要按照案件的标的额的大小来进行确定的,同时律师和委托人双方就案件本身的问题进行具体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书面的委托协议书或者是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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