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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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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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支付,不可以超过交强险的限额,超过交强险范围的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人支付70%的费用,次要责任人支付30%的费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由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事故责任,明确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

医疗费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支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定的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有人员损伤的话,且事故双方都为非机动车辆,那伤者的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就需要按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如果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主次责任的,则事故双方就需要按30:70的比例来赔偿。而如果事故发生是一方为机动车造成对方人员受伤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双方责任判定为主次责任的。那就需要先由机动车辆所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限额10000元内不分责任全额赔偿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其中要是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那超过部分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需要提供什么

通常受害人主张医疗费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出具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如伤者在住院的时候自己预先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的,应保管好医药费凭证,作为以后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

在开庭的时候,如果没有医疗费费、住院费等凭证,也没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赔偿义务人又不认可受害人提出的医药费数额,那么法院是很难支持伤者的医药费请求的。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通常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抢救费等。

出现车祸之后,医疗费需要由保险公司支付,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付,受害者住院时预先支付了医疗费,需要保留好医药费的凭证,然后向肇事的司机进行索赔,除了医疗费,出现车祸还需要赔偿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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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多少钱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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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怎么认定,医疗过错主要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对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三)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五)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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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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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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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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