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是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一般担保责任。
二、担保的方式有什么?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浴。
借款人不按时还钱,担保人就需要还钱,借款需要提供担保,有两种常见的担保形式,一个是保证担保,另一个是抵押担保。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担保年限是六个月,在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保证时间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担保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所以无论是保证还是混合担保、定金担保等,只要是符合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担保权利,请求担保人在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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