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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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

(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

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

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抵押的。

如果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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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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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需要办土地证。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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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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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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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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