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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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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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有哪些,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的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篇对合同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篇对合同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而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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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前段时间谈了一个项目,现在谈妥了要签合同,就让我帮他打听打听项目引资合作协议是咋写的?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商事纠纷中的民事犯罪的效力
[律师回复] 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时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是目前民商案件审理中的难点,也是讨论的热点,着实让人头痛。比如四川省有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历经八年诉讼,抗诉申诉五次审理,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是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二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三是工程款与追赃、损失赔偿如何处理。笔者仅就民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谈谈自已的看法。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学者认为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和认定属于民商事审判的范围,判断和认定的标准也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案件应以民商法律判断和认定为准,否则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有的学者认为,对于表面上是一个正常商业往来的民事行为,但实质是犯罪嫌疑人的诈骗犯罪行为,是其犯罪构成中的一部分,故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不再是普通的民事行为,刑事法律是最强烈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必然同时损害国家利益,其合同在民事审理当然应认定无效。笔者认为,该类合同效力不能简单地根据民事法律规范来进行判断和认定,应分为两大类分别处理。
第一类是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不重合。例如,当事人仅仅是在签约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只要贿赂行为不足以构成恶意串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行为人与
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或国家利益的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委托人和
第三人的的损失应按《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406条处理。例如单位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非法占有或挪着他用,应由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类是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重合。行为人无权代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合同的内容并非委托人之意思。针对这种情况,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提起合同之诉,确认合同有效外,应一律认定合同无效。如果“本人”依照《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对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给予追认的,人民也必须依职权认定犯罪行为人同第三人所签合同无效,本人愿意替犯罪行为人赔偿损失的,应当允许。一、关于表见代理与犯罪的问题
第一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学界和实务界没有争议。第二类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与犯罪能否同时成立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分歧很大。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类合同作进一步分柝。(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二是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行为人具有有代理权的客观表象;三是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错。所谓“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
一,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属于代理权限内的行为。第
二,相对人并无过错,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即本人对此不负授权人的责任。
民间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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