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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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大量财产;3、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制裁打击,不能区别对待,宽严相济;4、本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

一、如何确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大量财产;

3、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制裁打击,不能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4、本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

其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说,主观上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给予了财物,且数额较大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范围不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行贿对象不同。

行贿罪的对象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不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不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法定刑不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对行贿罪的处罚要重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实践中,在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

在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一般都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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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数额较大是指接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刑法修正案
(六)》第7条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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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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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贯通性的犯罪故意,才使得各共犯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共同一致的犯罪活动。具体到本案,黄某与其妻吴某事先多合谋,而后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非法谋取各种利益,的。因此,黄某与其妻吴某之间,在的共同故意方面,是具有贯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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