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并不去要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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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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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并不去要赔偿吗,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并不去要赔偿吗

一、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并不去要赔偿

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因此不去上班的,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

二、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办

公司合并之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会发生变化,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去留,如果选择离开,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定的补偿。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

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

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

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3、债权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

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并不去要赔偿吗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去新公司,劳动者也应该要站在自己角度,懂得去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并劳动者不想去却不知道能否拿到赔偿,应该来律图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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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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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人民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
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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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样去进行合并和分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怎么样去进行合并和分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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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数罪并犯可以缓刑吗,数罪并罚缓刑标准
[律师回复]
一、数罪并罚应该如何量刑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二、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一人犯有数罪,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对此颇有争议。否定说认为,缓刑只能针对罪刑较轻的犯罪,如果行为人身犯数罪,哪怕单个犯罪的客观危害不是很严重,其主观恶性也是十分严重的,不能再适用缓刑,否则违反立法目的,使刑罚失于宽纵。肯定说则认为,缓刑本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与“数罪并罚”的规定没有直接联系,身犯数罪并不一定表示犯罪人主观恶性巨大。而且,现实的案情千变万化,数罪适用缓刑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刑罚调节的弹性作用,在符合缓刑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适用缓刑。
数罪并罚可以缓刑吗,数罪并罚会判刑吗,数罪并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都知道犯罪不是很严重的可以判处缓刑,但对缓刑适用的条件并不是太清楚。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缓刑是指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那么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所以数罪并罚是否可以判缓刑,关键看最后的确定刑期是多少,如果在3年以下,同时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我们是才开的一个小公司,因为行业的竞争压力,一些大公司想要收购我们,我们想知道合并和收购的区别,兼并与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合并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与合并的区别在于:
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合并中,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合并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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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1、定义不同 。2、形式不同并购的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和收购。公司收购和并购的主体不同,公司收购的主体的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并购的主体的公司。3、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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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养老保险能合并吗?怎么合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养老保险能合并吗?怎么合并?问题解答如下,   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养老保险具体的转移方式是: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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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合并吗?怎么合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养老保险能合并吗?怎么合并?问题解答如下,   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养老保险具体的转移方式是: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公司并购,怎样减少并购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并购费用包括哪些公司并购费用是指不直接支付给并购企业,但需要在并购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几种费用:
1、信息费用获取目标企业及并购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环境状况等信息所花费的费用。
2、中介费用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费用及专家费用(如律图网、财务咨询等费用)。
3、沟通费用并购过程中与目标企业以及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费用。
4、谈判费用并购企业就并购价格、并购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的费用。五是整合费用——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的费用。六是整合后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并购费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有哪些
1、企业并购要量力而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及发展的内在要求进行并购,要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管理要求,也要善于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包括人才资源的优势,努力使存续企业的资金成本、规模成本、管理成本及人力资源成本降到最低。另外,在遵循资本运营效益的增值和效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既要防止行政部门的过度干预,又要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为企业扩张后的运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2、综合运用各种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也会带来不同的融资风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对风险的判断选择一种融资方式,也可以进行融资方式的组合。即同时选用两种或多种融资方式,在降低融资风险的同时,有效地降低资金成本,为企业的高效率运转提供良好的条件。
3、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不同的并购方式伴随着不同的并购目的,不同的并购方式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并购动机来选择并购方式。如果企业以追求规模经济为目的,就要选择横向并购,这种方式不仅降低了产品的单位成本,也减少了竞争对手,因为横向并购的对象就是自己现有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企业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就要选择纵向并购,因为这种并购方式让企业实现了纵向生产一体化,减少了市场交易环节及其费用,也节约了很多时间成本;如果企业以分散经营风险为目的,就应选择混合并购,以实现多元化经营。
4、合理编制并购预算,强化预算控制预算的制定要以并购目标为前提,根据并购目标具体地、系统地反映出企业为达到并购目标而必须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配置情况。对于续存集团公司来说,可以根据被并购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以及公司成本控制的特性进行预算控制,重点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对并购成本控制非常重要。减少公司并购费用对公司降低并购成本,节约公司资金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措施来降低费用,包括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和选择恰当的中介机构等,具体方式就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了。
公司合并,合并的交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事项 一、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所称企业合并。 二、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 主要是指作为合营方将其拥有的资产、负债等投入所成立的合营企业,按照合营企业章程或是合营合同、协议的规定,在合营企业成立以后,由合营各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因合营企业的各合营方中,并不存在占主导作用的控制方,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界定的企业合并。 三、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但该控制并非产生于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一些非股权因素产生的,例如通过签订委托受托经营合同,作为受托方虽不拥有受托经营企业的所有权,但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能够对受托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这样的交易由于无法明确计量企业合并成本,有时甚至不发生任何成本,因此即使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属于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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