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的罚款合法吗,总包和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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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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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总包对分包的罚款合法吗,总包和分包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包对分包的罚款合法吗,总包和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一、总包对分包的罚款合法吗

1、违法。在承包合同里,当事人无论是总承包人、分包人还是业主,相互间都是平等的,业主、总承包人不能享有“罚款权”,但任一方当事人都可在另外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总包和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1、直接和发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单位是总包单位。

和总包单位签定合同的是分包单位。

2、发包方相当于是业主,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协议,委托发包方相关工程项目,是委托与被委托(承包)的关系。

分包方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协议(一般业主方作为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总包方把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一部分(按照规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给分包方来做,这样总包方与分包方又构成新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中,一般业主方会作为第三方加签,以对总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约束。

3、在招标文件起草时就要充分考虑好总分包的关系,碰到问题如何解决的程序,总分包的义务与权力等。

工程施工中,按总分包协议办,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办,只要有足够的预见性,严格依法办事,总分包的关系处理就易如反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把工程分包给其他当事人时,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那么可以要求当事人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不能对当事人一方进行罚款等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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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区别
总包和分包的性质不同。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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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公司最近想找劳务分包公司合作,请问下您关于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有啥区别的?谢谢
[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分包责任和总包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确立了分包的含义,即部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如果是业主直接将某一单项工程发包给总包之外的另一单位,那么就是业主直接发包,而不是分包。所以只要定义为分包,不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还是总包选定经业主同意的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业主指定的分包只是在确定分包商的过程中业主的意志占了主导地位而已。如果因为业主指定分包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这是04年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 相关知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包工程总包和分包连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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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工程范围: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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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么区分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区分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我们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含义。
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
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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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总承包费的总承包方和分包队伍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义务: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体主体j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权利: 1、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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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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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要如何区分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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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
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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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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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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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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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检举和控告,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规程。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支付保险费,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没有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高级职称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施工,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有规定吗。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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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作为总的承包商,现在讲承包工程给了他同学去进行分包,总承包可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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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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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总承包可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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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gieerig(设计)。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简言之,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它们是包含关系,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Procuremet(采购)、设计、采购,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施工任务。设计、费用和进度负责。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Costruciomgeme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Egieeri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EPC(EgieerigProcuremetCostructio)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
3、采购、施工、Costructio(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EPC模式中、采购、施工,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gieerig(设计)、curemet(采购),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structio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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