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双方可以调解有期限吗
开庭后双方调解是有期限的,时间一般是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或六个月内,这要看案件是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实立案之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法庭调解程序有哪些
步骤呢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
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
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
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
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