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与单位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劳务纠纷,而不是劳动纠纷,而处理办法则有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由第三方组织来调解;由仲裁庭来仲裁;或者由法院来判决。劳务纠纷又指劳动争议,需要双方先协商去解决,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再选择由第三方组织来参与调解,调解也无效的只能起诉处理了。
二、劳动争议官司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3、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退休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的,需要和对方先采取友好的方式去协商处理,如果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是可以选择调解或者是劳动仲裁的方式去解决纠纷的。如果以上的方式都不能解决劳动争议的,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去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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