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只有单价,没有数量的话,那么是没有效力的,因为这会造成没办法估算总金额。因此就会缺失民法典规定的价款这一栏没办法确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
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
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
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
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
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可以知道,价款合同是没有履行期限的,因为价款是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说只有单价,没有数量和总金额的话,那么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因为这违背了合同订立的条件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