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拆迁纠纷一般多久会结案?
一般六个月可以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拆迁纠纷立案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三、拆迁纠纷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拆迁纠纷结案后申请强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虽然拆迁纠纷一般6个月之内结案,可是拆迁纠纷实行的也是二审终审制,所以一审结案以后,被拆迁人或者征地主管部门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如果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拆迁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是可以申请强拆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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