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就收取佣金、押金问题可以与次承租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收取佣金和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二、解除租房合同时没押金条怎么办
实践中,不管是出租人没给押金条,还是承租人无意遗失押金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处理:
1、直接找出租人协商。
如果因为承租人大意将押金条遗失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及时跟出租人协商,一般遗失押金条并不能说明未交付押金,所以解除租房合同时协商即可约定退还押金。
2、出租人应退还押金。
如果确定押金条款时,承租人交付押金后,出租人没给押金条,但是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押金关系,所以出租人得在解除租房合同时退还押金。
3、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时,承租人可以找所在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投诉还解决不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处理。
并且,在起诉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
写明要求出租人及时退还押金,如果有相应扣除的,那么就要写明剩余退还的金额。
2、去租房所在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所以承租人起诉时要到对方租房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将要遭受法院撤诉的风险。
所以,起诉之后要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
依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房屋时,租金和押金不是强制要交纳的,所以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就押金和佣金问题和次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次承租人收取,如果协商不成的,不能强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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