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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要更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
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
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
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所以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变更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或者一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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