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者如何申请撤销治安处罚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
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
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4)羁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5)适用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
按照规定如果要申请撤销治安处罚的话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可以暂缓执行的,对于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两者需要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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