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是否拆迁谁说了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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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否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说了算,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拆迁的决定。被拆迁方在收到拆迁通知之后,若是对此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规定是否拆迁谁说了算?

一、根据规定是否拆迁谁说了算?

根据规定是否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说了算,具体理由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作出征收决定之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吗?

1、作出征收决定之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作出了房屋拆迁的决定,拆迁方才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依法实施拆迁行为。被拆迁的房屋可能是个人的、也有可能是单位的。这些被拆迁方,若是被政府部门作出的拆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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