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房子拆迁拆迁款给谁?
1、房子拆迁拆迁款给房屋的所有者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被执行人房子拆迁了怎么能拿到补偿款?
1、被执行人房子拆迁了,补偿款会直接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
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款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由拆迁人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银行开具补偿款的存款单据交付于被拆迁人。
2、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可以被强制执行。
(1)法院在执行房地产征收、拆迁补偿款中,应当先查明征收单位与被执行人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执行人有无拆迁补偿款的收入或替代物(拆一补一),以及被执行人个人具体收入金额、替代房地产的面积和座落位置。若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替代房地产的面积和座落位置具体明确,拆迁补偿款、替代房地产的面积和座落位置名义上归被执行人所有,在房屋拆迁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拆迁补偿款将会直接支付被执行人,替代房地产则交由执行法院直接查封和处置,因此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该收入和替代房地产予以强制执行。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征收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执行法院应及时作出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或查封替代。
三、拆迁房地产的抵押权对于被执行名下的拆迁房地产替代物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1、拆迁房地产的抵押权对于被执行名下的拆迁房地产替代物不一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1)产权调换是另一种补偿方式,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产权调换后,原抵押物不存在,又无可供偿还的货币,在原抵押财产因拆迁而灭失后,债权人为了担保其主债权,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亦即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变更为产权调换房屋为担保物。
(2)被拆迁人(债务人)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情况,由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因此,债权人如要对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产权调换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并就产权调换房屋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对拆迁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协商或协商后未就解除拆迁房屋抵押权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抵押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依照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补偿款转至执行账户或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抵押权人对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拆迁补偿款是在征收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因房屋拆除而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是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某个时间点兑现,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款、替代房地产均系一种可期待权益。
个人、单位的房屋都有可能会被拆迁,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会与被拆迁方协商拟定拆迁补偿协议。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拆迁方会按照约定将补偿金支付到被拆迁方提供的银行卡之中。如果度对房子拆迁拆迁款给谁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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