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可以单方注销的,例如抵押人放弃抵押权后,抵押人可以注销登记。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包括哪些
类型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
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
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
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单方注销,例如主债权无效、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而抵押权注销要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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