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人伤非医保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关医学费用,如果超过保险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流程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关医学费用,如果超过保险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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