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诉讼后能否加重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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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诉讼后能否加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能申请法律援助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行政处罚诉讼后能否加重处罚

一、行政处罚诉讼后能否加重处罚

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变更的,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所以是不能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提起行政诉讼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首先,只要是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人,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甚至行政诉讼,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这点不受限制。

其次,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律援助时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诉讼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即可以申请法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行政诉讼当事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具体而言,要看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变更的,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所以是不能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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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1997年2月18日国税函[1997]91号)明确了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定性问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及有关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以偷税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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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不同,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
  1.免罚情节,即免予处罚的情节。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轻罚情节,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轻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轻罚情节分为强制性轻罚情节和自主性轻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强制性轻罚情节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自主性轻罚情节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也会经常遇到。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重罚情节,即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处罚种类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进行处罚。加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外和处罚幅度最高限以上,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重罚情节也分为强制性重罚情节和自主性重罚情节。《行政处罚法》对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情节均未作规定,但有关从重处罚的规定在工商机关执法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并不鲜见。
  例如,《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通常包括:危害后果严重,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屡犯不改,打击报复或者嫁祸他人,对抗检查,明知故犯,违法情节恶劣等。
  以上便是行政处罚适用情节的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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