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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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

一、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

1、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

其中,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丧失听觉是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丧失视觉是指损伤后一眼盲,或者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等。

2、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3、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的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既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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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lt;侵权责任法gt;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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