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处置程序,非自然死亡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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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处置程序,非自然死亡的认定

一、非正常死亡处置程序

1、由接报案的公安机关出现场保护现场,妥善处置尸体,询问有关人员,并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系非正常死亡;

2、查明死因,需要解剖鉴定的,待解剖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并根据调查情况向死者家属出具“死亡调查结论书“;

3、签发火化及注销户口证明。

二、非自然死亡的认定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

非正常死亡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

非正常死亡不是正常规律导致的死亡的外意死亡,需法医检验之后方可以确定。

有些原因不明的死亡通常先被列为非正常死亡,在确定死因之后可能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例如心肌梗塞),这也是要查明死因的主要理由。

通常,对怀疑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规定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查明死因。

死者亲属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事后应给予复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大家都要珍惜自己。

面对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也要积极向上,让法律给大家事实的真相。

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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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处置程序,非自然死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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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公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正常死亡公安流程
处理过程:公安机关在接报到有人死亡情况的报警后,会安排刑侦部门、治安部门共同到现场开展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和工作,公安机关会先排除他杀的可能,然后确定为自然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
一、如果已经确认为自杀,肯定是已经经过尸体检验,否则不能认定为自杀。尸体的检验结果,受理案件的治安部门(治安支队或治安科)会明确告知其直系亲属(做告知笔录,家属签字),然后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办理火化手续,验尸报告是要入案件卷宗保存的,不会给家属的。
二、现场勘查笔录及笔录不会提供给家属。现场的勘查及笔录是为了结合尸体检验情况确定案件性质的(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或者是他杀),案件性质是会告知家属的。如果现场对死者家属制作了询问笔录,需要当时人签字认可的。
三、自杀的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因为自杀的原因,民警只能通过家属的反映、死者遗书的反映及情况而进行推测,(比如因为感情问题、经济问题或是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只能说明该人的死因。(例如:高坠、割腕导致失血死亡等等)。
四、尸体检验是需要一定期限(北京一般为7个工作日),你所说有些材料公安机关根本无法提供。如果确认为自杀,公安机关在认定案件性质后,出具死亡证明,随后办理正常的火化手续。
五、如果认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存在拖拉问题,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可拨打110向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所在分局部门进行反映。上文中给出了六种赔偿费,受害人可以依据自身受伤害的程度与他人协商进行合理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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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死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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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怎么开死亡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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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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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正常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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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请问非正常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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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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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非正常死亡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致死,相关赔付有标准。丧葬费按诉讼地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和计算。死亡赔偿金则基于诉讼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以二十年为基准,老年人则逐年扣减,七十五岁以上固定为五年。 此外,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也需考虑。若家属精神受损,也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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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请问非正常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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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公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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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突然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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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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