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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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计算的问题带来帮助。
交通事故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交通事故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计算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

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

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

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

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

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

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

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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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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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1、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书(单位名义盖公章,个人名义盖手印;申请书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济宁市工伤事故登记表》; 3、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低于两人, 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 其次选择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 证人证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 (2)证人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见、所听、或所参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事件);只写客观情况,不写主观认识。 (4)签名按手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写清交通工具、肇事车辆、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是否合理)等。 4、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死亡的应提交相关的死亡证明;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6、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聘书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8、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提交驾驶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事故经过的相关有效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代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交与伤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6)其他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提交离婚状及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5)如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6)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重婚或非法同居等等。 (7)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应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的证明,如邻居的证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的证明,如经济收入状况、住房条件、身体状况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8)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的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账号等。 (9)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10)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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