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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需要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4、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已购公房拆迁拆迁补偿金虽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但是征地主管部门不能随意确定房屋拆迁补偿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是必不可少的流程。此外,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对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评估报告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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