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遭遇交通事故之后,不光是车辆和自己的财产会遭受到损害,自身也会在车祸中受伤。
受伤之后,是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的,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所以,在我们车祸之后出院,作为受害者,是需要及时的向车祸司机、驾驶人进行索赔。
而索赔则是需要一些书面的材料,来证明你是受害者,你所索要的赔偿是合情合理的,是在交通事故判决之中的。
有了这些材料,你的索赔才能够更加的有底气,也可以防止车祸司机狡辩、抵赖。
所以,在出院之后,车祸受害人应该要求医院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而不是直接离开。
这些材料并不仅仅是包括住院的费用清单,还有一些其他的书面文件。
因为,我们能够索赔的,其实不仅仅是医疗费用。
医疗费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中的规定,我们能够通过出示医院开具的医疗费、住院费以及一些病历和诊断报告向车祸司机索要赔偿的。
当然了,出院之后对身体恢复所用的一些费用,这笔康复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但是要有具体数额的发票,没有就可能索赔失败。
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的规定,因为车祸造成的伤害,受害人没有能够如期进行工作,造成自己的工资收入减少的,就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出具伤残证明,来证明工作的延误是因为车祸造成的伤残,这样就可以向车祸司机要求赔偿减少的收入。
当然了,这个减少收入的具体数目,也是需要自己的公司开具证明的。
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我们在住院的时候,可能有一些人家人不方便照顾,而选择了请护工的,请护工的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
一般来说,护工费用的计算也就到受害人能够自主行动了为止,那之后继续请护工,这花费时的费用是不能够索赔的。
当然了,家人因为照理受害人伤者,而损失的工资,也是可以索赔的,也需要出具收入证明。
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有些受害人伤势比较严重,伤筋动骨,或者说是伤到了头部,这种情况是需要来医院复诊的,其来往的打车费、运输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
还有,在一开始就医的时候,那运输病人、转院的时候花的交通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但是具体凭据是需要保存的。
住宿费、营养费、补助费有些受害人情况可能比较危急、或者是其不太相信本地的医疗水平,要转到外地就医的,这其中消耗在路途中的住宿、食物补助、营养补助的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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