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几日内提出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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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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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几日内提出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几日内提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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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职工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向人民提出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应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两名以上证人证实)
四、在工作时间的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另外,适当提供上下班的证明,住所地证明如房证、租房协议等)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提供病历档案、诊断书或病情介绍书)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于职工进行异地工伤鉴定的,不仅要了解需要哪些材料还需要了解有关鉴定的部门的规定,这样才能保障鉴定的顺利进行。对于工伤鉴定,职工了解法律的基本规定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也可以及时提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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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定,而是直接,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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