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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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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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

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不续约是可以直接走的。

劳动合同是注明了期限的,合同到期之后,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续签,员工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需要给出一定的补偿金的,如果对于赔偿金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同时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是可以选择自己的去或者是留,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必须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就可以随时的走人,但如果有约定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方式进行通知,并办理好交接的工作,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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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随时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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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是否续签,那么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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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没有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哪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随时解除。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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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随人走会影响晋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户口和档案不随人走是否影响晋升职务,不能一概而论的,有的单位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单位并没有此规定的,所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结合公司的规定而选择优化处理。并没有规定要求档案和户籍必须在一起,但有些人才服务机构会要求档案和户籍必须在一起。如果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已经要求档案和户口放在一起,建议遵照他们的要求做。户口与档案都相当重要,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如果结婚或考研,若不办理落户及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婚育证明或考研材料就无法开具。档案是记录了一个人的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并及时补充,其它材料替代不了,如果断档,补接会十分麻烦,有些档案过期就没有办法再补充。如果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录,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即“审查档案”,没有档案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户口、档案,就不能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技术职称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就不可避免地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年限计算不是从毕业算起,而是根据工龄计算,没有档案就不会有连续工龄。档案和户口是根据《协议书》办理的报到证决定去向。
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律师回复] 对于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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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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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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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签工人可以随时走人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的,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工作需要交接,原则上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走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即意味着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劳动者提前离职的,才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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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人员可以随意走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庭审期间人员能不能随意走动
对案件进行庭审期间,法庭中的人员是不能随意走动的,违反放庭审秩序的,审判长有权要求该人员离开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二、不得作为旁听人员的有哪些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三、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庭审行为的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严肃审判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尊严,审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庭审规则;
1、精神饱满,态度严肃认真,不得萎靡不振,嬉戏打闹。
2、仪表端庄,不得化妆、佩带首饰。
3、一律着与季节相符的审判制服,衣、帽、领带颜色一致,帽微、肩章齐全;入座后,将帽子置于左前方,帽微朝前。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趿鞋、挽袖、卷裤腿。
4、一律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
5、准时入庭,按时开庭,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
6、庭审前不得喝酒,庭审中不得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
7、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庭。
8、庭审时语言要文明规范,对诉讼参与人员只准称呼其法定称谓或姓名,不得称呼其职务、职称、小名或呢称。
9、宣告判决时,应当起立。
10、未经许可,非本案审判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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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随人走影响晋升职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户口和档案不随人走是否影响晋升职务,不能一概而论的,有的单位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单位并没有此规定的,所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结合公司的规定而选择优化处理。并没有规定要求档案和户籍必须在一起,但有些人才服务机构会要求档案和户籍必须在一起。如果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已经要求档案和户口放在一起,建议遵照他们的要求做。户口与档案都相当重要,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如果结婚或考研,若不办理落户及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婚育证明或考研材料就无法开具。档案是记录了一个人的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并及时补充,其它材料替代不了,如果断档,补接会十分麻烦,有些档案过期就没有办法再补充。如果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录,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即“审查档案”,没有档案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户口、档案,就不能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技术职称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就不可避免地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年限计算不是从毕业算起,而是根据工龄计算,没有档案就不会有连续工龄。档案和户口是根据《协议书》办理的报到证决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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