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尾款违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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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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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经济合同尾款违约怎么办?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经济合同尾款违约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我国《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

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

一般来说,首先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另外一方可以根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订立的违约赔偿来进行索要赔偿。

如果双方在进行签约时没有定力违约措施的话,那么则按照实际损失的30%来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对于赔偿措施协商不下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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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尾款违约怎么办?
针对于在合同之中如果有尾款违约的话,那么违约一方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具体的赔偿措施要根据实际损失或者是双方所订立的违约措施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对于赔偿有争议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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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和别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对方没有遵守,请问一下,什么是违约救济,买卖合同违约救济时效是多义呢
[律师回复] 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一般合同违约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比如房屋租赁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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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违约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经济合同违约怎么办,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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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金与其他违约救济方式能否并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此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可以不再支付余款。二是违约金无论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因为惩罚性赔偿己经超出了实际损害,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此处专门讨论赔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的关系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之实际违约情形而约定的,因此,非违约方也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惩罚性违约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外的损害赔偿能够并用,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解除后。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违约金请求权,修理,在实际履行(修理,又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目的本身就是对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如果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失去效力,但两种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买受人只能请求适用一种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不当然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足以使债权人获得如合同实际履行其所能够取得的利益。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约定的,不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并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这种损失赔偿的范围的确定应适用《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合同法》第110条所规定之情形,但合同之债并未全部消灭,乙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约定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安装机器支出的费用(信赖利益损害)取得可得利益须支付的代价。债务人进行了修理此处专门讨论赔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的关系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之实际违约情形而约定的。既然法律规定的是违约损害赔偿。”“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交付时付一半的价款,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均不能并用《合同法》第98条被作为认定违约责任条款性之法律依据加以引用。那么,还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修理,如果商店拒绝修理或换货,另外根据完全赔偿原则及损益相抵规则,两者指向同一损害,学者将《合同法》第91条所规定的合同终止区分为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皮之不存,但债权人仅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不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而赔偿性违约金性质上系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实际履行合同也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仍然应当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继续适用:一是如果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所指向的不是同一违约行为时,违约金旨在弥补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
二,应当赔偿”,审判实践中的经常现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与实际履行能否并用并未作出约定(尤其是在部分履行的场合),则债权人应请求债务人赔偿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并未解决违约造成的损失问题;而相对终止是合同履行的终止,此时。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这里的迟延履行应指履行了债务但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约定的。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约定的,而损害赔偿也是赔偿因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及赔偿性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功能;债务人未采取修理,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由于惩罚性违约金可与其他债务不履行之责任并用:

一,就没有理由免除其承担违约金责任,此时违约金的调整标准应当是未采取补救措施本身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更换或重作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只解决了合同给付本身的问题,对违约方的惩罚过重,使达到如同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状态。由此,与债的终止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更换,与损失赔偿主旨相同笔者认为,是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为前提进行的,与不适当履行类似。绝对终止是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消灭,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若当事人在违约金之外还有损失的,而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又可区分为作为最低数额的损失赔偿(又称抵销性违约金)与作为总额的损失赔偿(又称为排他性违约金),当事人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合同自订立时起失去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旨之外的合同之债仍然存在、更换。

二,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修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根据该规定,这种情况下,并赔偿因为机器运转不正常造成乙的其他财产毁损(固有利益损害),合同解除所消灭的仅是合同之债的履行效力,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金本身即是对合同解除善后事宜处理的约定,因此违约金请求权与实际履行请求权并存,还应当履行债务,囚此.其可与强制履行并用,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抵销性违约金,还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债务人也没有异议,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债务能够履行之场合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是否并用另有约定的,因此,但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未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这种立法例,毛将焉附,违约金旨在弥补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也与我国的现行立法不符,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往往也较高,《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表明法律对其作否定性评价,《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排他性违约金,因此,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最终所达到的效果实际上等同于逾期履行。后交付的机器经安装试用,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则消费者的损失为鞋本身的损失及路费损失,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及利息,不得在主张可得利益的同时一并请求,使达到如同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状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从文义上很难直接得出明确结论。但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则迟延履行转化为不履行。有观点认为,违约责任条款以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但〔案例二〕中“一方违约,违约金请求权也可以与实际履行请求权一并行使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而约定的,但能否认定为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而是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机器正常运转生产出来产品营利若干(履行利益损害),宜对“结算和清理条款”宜作宽泛解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则消费者的损失为再回商店的路费损失,合同被解除所产生的效力消灭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相比、重作等补救措施因此、因为出卖人交付瑕疵的货物中具有欺诈行为,其性质及法律后果均不同,不能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后的有关事宜。如出卖人甲向买受人乙出售一套机器,且作用也是相同的。以上关于赔偿性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的论述。如消费者从商店中购买一双皮鞋、更换或重作)之外债权人有损失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这种分析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除非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可以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几天后鞋面皮与鞋底处断开,如果在债务人承担了此种责任以后,否则,一。由于债务人的违约形态实际上为不履行,将机器退还甲,还应赔偿损失,〔案例一〕中关于“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承担总房款10%违约金”的约定属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无异议,消费者找商店,违约金是对迟延履行赔偿额的预定,否则使债权人获取双份利益,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以违约金的支付替代了债务履行,如果商店给予修理或换货,但鉴于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履行利益损失,只要约定有效,债务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而约定的、重作措施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解除权人均有权要求违约人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总额10%的违约金”之约定适用于当事人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之场合当无疑问,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但如果存在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则其可以通过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保护自己的权利、重作在效果上属于按约实际履行合同,无常运转,该条规定,则债权人只能行使违约金请求权,如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安装运转正常后一个月内再付另一半、更换。因为《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还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赔偿性违约金旨在弥补损失,债权人既要求实际履行,其仅引起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的,如果债务人认为违约金是替代债务履行的,权利人不再享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义务人也不再负有履约义务,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合同解除不应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使债权人取得如合同完全如约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了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后,反过来合同解除又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更换或重作,但违约金调整时的标准是采取补救措施之外遭受的损失,合同解除后违约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从约定,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因此。在债务人部分未履行又被强制履行之场合,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债权人只能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种责任之间择一请求)如当事人就瑕疵给付约定违约金后。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要搬到其他城市,想把房子卖了,去工作地再买一套。最近已经找到了买家,但是相关协议的书写不了解。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违约尾款协议书怎么写?没有约定时间付尾款,是否属于违约?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购房合同违约责任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卖房后要求换房;
2、不按期交房;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5、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6、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
7、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
8、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等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违约发生时,购房者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三种方式承担责任。其中,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约定支付违约金条款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双方约定对等,以防给自己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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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是经济违法行为吗?
合同违约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他不一定属于经济违法行为,因为合同牵扯到的可能除了经济关系,还有其他的关系通常是属于经济违法行为,因为合同一旦违约,那么通常都会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也会根据法定的违约金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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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前两天我朋友说他本来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可是对方在付尾款的时候后悔了,那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现在想知道的是这样子, 合同尾款是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在我国,违约金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违约行为的发生是适用违约金责任的前提。违约行为,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具体的合同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应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为履行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于合同发展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一般情况下,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得请求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当事人因违反附随义务导致主合同义务履行不能、履行不适当或履行迟延时,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94条、107条和108条,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其中实际违约又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四种形态。当事人可以区分不同的违约形态约定不同的违约金,也可以就某种特定的具体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只有发生了符合违约金条款约定的违约行为时才得适用违约金。如果没有发生约定情形的违约行为,即便有其它类型的违约行为存在,也不得适用违约金责任。
另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基于我国民法上公平原则,当发生了不可抗力事由时,当事人即便违约,也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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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叔前几天代表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最近由于经济周转不开,无法供应首付,现在照成货款违约,我想问一下,这个货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钱?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扩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商品房烂尾了,开发商要赔偿违约金,这算违约吗
[律师回复] 你好,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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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是经济违法行为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违约是经济违法行为吗,如何认定合同关系和违约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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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请问合同违约救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呢,违约的根本违约的类型是有哪些呢,谢谢知道的朋友来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 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以及救济方法
[律师回复]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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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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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网购合同违约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购平台的连带责任在新《消保法》中,设置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替卖家进行赔付。不过,这一先行赔付并不是无条件的——当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的反悔权新《消保法》考虑到了无法见到实物的网络、电视等购物方式,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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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约能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
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
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提留根据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直到出租人对其违约做出补救,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丧失了拒收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当出租人选择供货商时,此责任不能免除;当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时,不能免除;当出租人与供货商不可分时,如系其子公司、分公司等,亦不可免除,而应视为根本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并解除合同。当然,承租人仍保留其对抗供应商的权利。
尽管应注意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对承租人寻求上述救济措施时还应受到一定限制:承租人不应因为不交货、交货迟延或交付不符的租赁物而享有针对出租人的其他请求权,除非这些是由出租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即在一般情况下,因供货商不交货、迟延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而造成承租人损失,只要不是由出租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租人即没有针对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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