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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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就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即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生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一般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

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自民事法律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有些民事法律规范的施行不需要准备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有些民事法律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定准备时间才便于实施的,法律明文规定颁布后经过一定时间才生效。

民法失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也就是民事法律规范效力终止或者被废止的时间。

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类型:

1、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

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另外,如果新法与旧法规定相冲突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在学理上称为默示废止。

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

通常我国民法的追溯力,体现为“有利追溯”原则。

所谓有利追溯原则,是指如果民法具有追溯力,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领域”是指我国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等。

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不同,其适用的领域也不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除外。

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只适用于各该特别行政区。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的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民法典》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我国民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时间、空间以及人这三个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实法律除了对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做了相应的规定,对于民法典的适用原则、调整对象等,法律也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果对于民法的其他内容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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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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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受理
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比如,提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
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
第一审人民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3、驳回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不符合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原告不撤回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人民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原告后、宣判前申请撤回的,人民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情况,人民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的障碍消除,具有恢复诉讼的条件时,人民应当作出恢复诉讼的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判决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判决书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相符合的情况的,人民作出裁定加以补正。如果判决书遗漏了诉讼请求的一部分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应当明确具体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内容而没有明确,则应当作出补充判决,不能用裁定补正。对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人民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在造成中止执行的情况消除后,依法具有恢复执行的条件时,应当作出执行的裁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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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认定确有错误,不予执行的,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对于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什么是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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