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时候承诺不能撤回

最新修订 | 2024-09-1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有:1、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根本不存在撤回的可能。2、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在什么时候承诺不能撤回

一、在什么时候承诺不能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承诺撤销的话那么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诺如果需要收回的话,那么必须在生效之前。

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有:

1、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根本不存在撤回的可能。

2、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承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承诺撤回与撤销二者之间的区别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规定,承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此外,由于承诺生效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各国法律均未规定承诺的撤销制度。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什么时候承诺不能撤回
一键咨询
  • 153****8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什么时候承诺不能撤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在什么时候承诺不能撤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随意撤销单方允诺行为将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随意撤销单方允诺行为将承担哪些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一、随意撤销单方允诺行为将承担什么责任
随意撤销单方允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需要赔偿其损失。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二、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
一,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因而区别于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不可能成立。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法律允许民事主体根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对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单方允诺中并不体现。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凡是符合单方允诺中所列的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如公交公司作出了“六·一”儿童节儿童免费乘车的允诺,则儿童均有免费乘坐的权利。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单方允诺虽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时即成立,由于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示中提出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条件,因而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相对人是不确定的。由于债的关系的主体都应是特定的,因而在相对人不确定时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成立。单方允诺之债为附条件的债务,当具备条件的相对人出现时,单方允诺之债对双方当事人生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承诺能撤回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诺能撤回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A承诺放弃财产继承诺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A承诺放弃财产继承诺书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时候承诺不可以撤回
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有:1、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根本不存在撤回的可能。2、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时候承诺不可以撤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什么时候承诺不可以撤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要约什么时候失效,承诺到达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没有对要约作出答复。那么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呢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合同法》第二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此外,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确定承诺作出的时间,承诺时间是否合同成立时间?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承诺时间的问题。
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由于邮政部门传递信件迟延)而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生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确定。如何确定承诺是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发出的呢这就要根据要约的方式来确定承诺发出的时间。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发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也就说如果能够根据邮戳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是在承诺期间内发出该信件的,对方接收后没有及时通知不接受的,该承诺有效。
二、承诺时间是否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的时间不一定都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些附条件的合同,需要条件成立时合同才成立。
1、比如有的合同需要在签订确认书,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合同成立以其最后的确认书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其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承诺。
2、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如果一方在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约时,提出要以最后的确认书为准,那么,在其未发出确认书以前,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过是一个初步协议,对双方并无真正的约束力。
3、在正式承诺以前的任何阶段,订约当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而不受初步协议的拘束。当然,双方在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违反已达成的初步协议,不签订确认书是有过错的;并因其过错使订约的另一方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害,则有过错的一方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至于承诺人在已作出承诺以后,又提出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则实际上是要推翻或否认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此构成违约。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时候承诺不能够撤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时候承诺不能够撤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承诺迟延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迟延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条是对延迟承诺的规定。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果承诺明显地迟发了,明显地超过了合理期限,当然不能生效。但是,有许多承诺难于判断是否在合理期间发出的。判例法认为,如果受要约人有根据认为其承诺是在合理期间内发出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当接受这个承诺。如果根据他的理由断定这个承诺已经逾期,不愿承认这个承诺,他就必须把这个意思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否则承诺有效、合同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与意大利的规定相仿:“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
2.9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逾期承诺仍应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延迟地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具有效力或就该承诺的效力发出通知。”通则的解释是,逾期承诺通常无效,本条中此项的规定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的规定一致。
如果要约人接受逾期承诺,则在一项逾期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而不是在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该逾期承诺有效时,合同视为成立。并举例说明:甲指定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甲。甲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乙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乙。虽然该通知是在4月5日才送达乙,但合同于4月3日成立。本条的规定参考了公约与通则。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该承诺有效。另外,本条的“承诺期限”不但指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也指要约人未规定承诺期限,而根据实际需要推断的合理的承诺期限。
承诺迟延的概念
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迟延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在什么时候承诺不能撤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