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父母出资买的房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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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婚前由父母出资买的房怎么认定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婚前由父母出资买的房怎么认定

离婚案件中,法官对房产归属的认定,会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购买时间,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

二是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是登记出资方名下,还是非出资方名下,还是登记在两人名下;

三是具体出资情况以及贷款情况。

对于婚前双方一起出资购房,房产归属问题,我们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如果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在同居期间、以结婚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

如不在同居期间,综合购房原因、出资额等因素考虑,一般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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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买的房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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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买的房怎么认定
1、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款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子女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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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想问一下领养的子女成年后,他的亲生父母来认,而他即认生父母又认养父母,这种情况下养父母可以向生父母要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婚后父母出资买车,首付由父母出,离婚时能否
[律师回复] 现如今,不少年轻人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支持,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那么,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我们来看看几种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那这是婚姻解释三的规定,算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那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老人出的钱,不能往回要了,也和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父母分别出了部分房款的,也是这种结果。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4、如果父母出资,如果当时的本意就是借款,那必须双方,尤其是对方写借条,或用其他方式表明认可这是借款,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最常见的在离婚时,只有出资方的子女说是借款,并且拿出没有对方签字的借条,来主张父母的出资是共同债务,这种情况太多了,所以通常是不予认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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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认?
如果父母指定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视为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出资购房后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所有的,则该房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需要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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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 孩子由男方父母带, 女方父母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 ”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 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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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产产权怎么认定?
1、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款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子女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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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婚姻自由是保证个人在婚姻中决定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都是自主决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胁迫对方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所谓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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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车, 首付都由父母出, 离婚后怎么办? ?
[律师回复] 现如今,不少年轻人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支持,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那么,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我们来看看几种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那这是婚姻解释三的规定,算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那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老人出的钱,不能往回要了,也和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父母分别出了部分房款的,也是这种结果。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4、如果父母出资,如果当时的本意就是借款,那必须双方,尤其是对方写借条,或用其他方式表明认可这是借款,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最常见的在离婚时,只有出资方的子女说是借款,并且拿出没有对方签字的借条,来主张父母的出资是共同债务,这种情况太多了,所以通常是不予认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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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房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婚前父母买房给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赠与行为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如果有产权证书上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名字最方面,如果婚前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的一方,通常情况下认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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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干涉婚姻自由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其他罪的界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如果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2.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虽然也会使被害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伤害程度一般不会很严重,而对于那种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公然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由于犯罪故意的内容和行为的性质都已发生了变化,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论处
3.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出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则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这种转化从法理上来说属于牵连犯的范畴。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抢亲行为的界限。对某些地区延续的抢亲习俗,不能视为犯罪,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如果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按罪论处。

四,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的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如果当事人未告诉,就不宜按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如果当事人已告诉,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本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不过本条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本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这时因为本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

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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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关于婚前购房,有以下五种情形: 1.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出资方赠予,与另一方无关。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首付款视为赠予,婚后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双方共同还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予。 5.双方父母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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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父母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想改姓能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征得其父亲同意,否则不能更改姓名。女方单独变更孩子姓氏属于违法的,没有更改途径可言,只有双方协商一致这一个办法。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 如果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想改姓名可与财产分割一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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