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六个月内可以结案,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受理拆迁补偿纠纷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法院受理拆迁补偿纠纷后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法院受理拆迁补偿纠纷后被告有哪些应尽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2、在诉讼中,必须接受法庭的合法传唤,及时应诉。
3、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4、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的义务。
5、必须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6、法庭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7、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8、不得因行政诉讼无原则迁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弃行政管理。
实际上法院受理拆迁补偿纠纷后结案时间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人民法院对于拆迁补偿纠纷的审理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法院受理了拆迁补偿纠纷后开庭的时间要等通知,并且有特殊原因的,拆迁补偿纠纷案的开庭时间可以依法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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